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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網際網路:

規則或市場?

中心政策研究第92號
作者:David Kopel 柯大為
出版:中心學院09/01/1999

隨著長途電話及電纜公司花費數十億元將國家電纜電視網路數位化,全國住宅區之寬頻網際網路通路也成真。電纜業及電纜和其他寬頻技術業者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在這樣的情況下,一群網際網路服務商,容量供應商及當地電話公司紛紛要求電纜公司提供與其所屬之網際網路會員及子公司進入網際網路同樣的優惠條件。准予他們的要求將危及寬頻系統的未來投資,引發無法克服的技術問題,對消費者有益無害。

1.電纜公司在網際網路寬頻通路上進行大量投資,引發爆炸性的改革,競爭及發展。
寬頻意指電線、電纜、人造衛星盤或天線同時承載數個通訊管道的能力。這個能力能大大地增強資料傳輸量及速率。今天,大多數網際網路資料是在寬頻網路上運行的,但是通向家庭或小型公司電腦的進戶線很窄,通常是專門的電話線。這就大大地降低了發送資料的速度。

長途電話及電纜公司花了數十億美元轉換寬頻的進戶線。AT&T花費18億經費給把寬頻網際網路帶入一千零八十萬家庭的TCL電纜線升級;6億美元經費將為四百二十萬家庭服務於的線路升級。Time Warner花費40億美元,Comcast花費12億為其寬頻進行升級。

當前,一億六百萬家庭擁有電纜電視:其中四分之一的家庭可以通過電纜數據機獲得寬頻網路。新的電纜數據機以每年一百萬台的速度安裝,到1999年底,將有一百六十萬電纜數據用戶,預估至2003年用戶將達約七百三十萬。

2.電纜競爭者並非進行類似的投資,他們只是希望透過新的寬頻網路與電纜消費者接近
美國線上和其他公司正要求法院及國會通過許可他們進入電纜公司之網路通路。他們要求強制AT&T, Time Warner及其它電纜電視公司,提供其客戶任何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如AOL, Mindspring)之容量,及其客戶付給電纜公司其所有之網際網路服務商(如@Home, RoadRunner)相同的容量價格。

當電話公司,電纜電視公司及無線網路公司正致力於建造擴展寬頻基礎構造之際,AOL對於基礎構造卻僅進行極小之投資,並於1997年把它賣給了WORLDCOM。AOL的市場資本總額比Chase Manhattan 銀行或General Motors.多一千四百億美元。這個數位足以使AOL創立自己的設備而不是要求政府強制其他公司讓AOL使用其設備。

AOL, Mindspring及其它的服務提供者可與電纜公司坐下來就包括電纜公司寬頻提供在內的各條款進行協商,其實類似的協商在該國許多地區都發生過。但AOL及其它公司不願協商一個大家認可的價格而企圖以其指定之條件逼進國內最大的電纜寬頻系統。他們稱他們的計畫為「公開的通路」他們的遊說群自稱其為「公開網路聯合」。更適合的用詞為"強制的通路"

3.,競爭而非壟斷為寬頻市場的特點
「公開網路聯合」聲稱電纜公司準備壟斷住家用之高速網際網路通路市場,但專家預測他們的優勢在範圍上受到限制並且不會長久。大多數電纜頻寬被電視容量佔用,剩下的容量則必須與鄰居共用。這就是為什麼the @Home和 RoadRunner電纜數據機服務不允許他們的用戶連續十分鐘以上看光束電視。這也就是為什麼@Home已經多次出現速度緩慢或服務中斷的原因。

寬頻電纜面臨著來自數位用戶線端(DSL)的激烈競爭。數位用戶線就是把傳統的電話線轉換成高速寬頻線。到今年年底,SBC將提供八百萬住家提供DSL服務,BELLALTANTIC則向其七百五十萬居民提供此服務,到2002年,區域電話營運公司及GTE所擁有的九千四百萬隻電話線路也將有DSL服務無線寬頻,另一個電纜競爭者,很可能向數百萬鄉村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摩托羅拉公司預測到2005年全世界將有十億無線用戶。而已擁有95%美國家庭使用者及100%商業使用者之電器產業也準備搶攻寬頻市場。電線比傳統的電話數據機傳輸速度快接近50倍,但還有一些技術問題尚需解決。

美國網際網路市場的電纜最終份額估計只能達到15%,距離壟斷簡直遙不可及。電纜公司將面臨另外那85%的市場份額的艱難競爭。

4.電纜公司容納每一個網路服務提供者或接近其用戶入口的要求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
因為電纜寬頻是由無數個用戶共用的。 太多的用戶(尤其是如擁有高速頻寬的用戶)想在同一時間進入系統就會引起網路奇慢。電訊分析家Anna-Maria Kovacs在大會前證實過:

電纜網路是共用的網路。因為他們是共用的,所以當多個用戶在線上時很難控制每個用戶的實際享用速度。@Home 和 Road Runner從某種程度上能控制寬頻分配,確保一些用戶不獨佔整個管道致使其他用戶不能用。今天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沒有網路管理系統在網路頻寬完全負載的情況下,網路服務提供商通過網路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服務時做頻寬分配。很可能會發展出這樣一個操作系統,但尚未實現。

容納強制通路的技術目前還不存在。最近用共有的通路做了兩個實驗, 一個在澳大利亞包括200個住家,另一個在佛羅里達Clearwater包括一個服務提供者所准予的通路 。所含的操作範圍太小不能證明強行通路的可行性。使用強行通路 也就是堅持電纜公司做現在不可能的事:向無限用戶提供快速寬頻通路。

5.強制用戶將減少寬頻系統的各類的投資,使各處消費者受損害
一個有效的經濟系統,風險和酬勞共存。如果一個公司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而酬勞卻和它的競爭者共用。那麼這個公司將不去承擔風險。同樣道理,如果最近在俄勒岡州的地方法院提出的強行通路在全國運用的話,結果是一樣的。投資公司相信Suisse預測。

如果這個支配上升到國家標準,網際網路寬頻通路的部署很可能安裝在電纜和ADSL邊,影響天下每一個網際網路公司。最大的贏家將是窄帶服務提供者。特別是控制半數市場的AOL。在這種情節下,最大的輸家是每一個用戶,因為國家的網際網路寬頻通路可能會被延時數年。

電纜和長途電話公司正將數十億投向寬頻只是因為他們相信他們可以合法地排除其他公司不勞而獲離開他們的投資。如果強制通路變成全國的公共政策,這樣的投資會乾涸,普遍的住宅網際網路高速通路將被無限延遲。

6.對市場的持續信賴而非制定新規則,將確保自由及網路成長
強制通路是不需要的。在數位電視業和眾多使用不同技術提供網際網路高速通路的行業間競爭非常激烈。在這樣的場合下,市場正努力吸引新的投資者製造新的組織形式,壓低價格。政府從未干預。

強制通路將產生不良後果。阻礙投資將削弱其對住家及小公司寬頻服務的成長。強行通路會把最重要的競爭壓力轉移到所有其他寬頻服務提供商上。技術問題會降低許多用戶的網際網路通路品質。

市場是正確的選擇。提倡強行通路讓我們在基於自願的買家和賣家的自由網際網路市場和基於規則和政策公共事業之典範間做選擇。經驗和基本常識告訴我們市場即方向。

保持網際網路的自由發展需要敏銳的判斷和不犯自大的毛病相信自己的判斷可以取代數百萬網際網路用戶及企業家和投資者智慧的人民所選出的官員。意即信任市場而非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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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中心政策研究 #92 『進入網際網路: 規則或市場』由大衛B科伯 (David B. Kopel )。中心學會有印刷本每本10元。你也可以以ADOBE PDF格式下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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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rticle: "Access to the Internet: Regulation or Markets?" For the Heartland Institute. Analyzes "Open Access" proposals to force cable television companies to let other companies use the the cable companies' Internet conn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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