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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微軟公司後之反托拉斯:

數位年代之反托拉斯的退化

摘錄:1月/2月 2001
作者:David Kopel 柯大為
出版商:中心學會01/01/2001

2001年2月, 中心學會發行了第九部書:美國微軟後的反托拉斯:數位年代之反托拉斯的退化,作者是大衛B科伯。全書共170頁,購價為8.95美元(外加3美元運費及處理費)郵購地址:芝加哥伊利諾斯洲60603南LaSalle19街道903室,中心學會;電話312/377-4000。或通過中心線上商店訂購:www.heartland.org.

在1998年五月,由美國司法部及19州之總檢察長帶來不利於美國微軟公司之反托拉斯訴訟,象徵著反托拉斯法理論、立法及訴訟年代的結束。21世紀的反托拉斯政策完全不同與19世紀法律被初寫的時候或用於二十世紀代表一系列案例的里程碑來定義今日的爭論條款。

微軟訴訟的提出,這本書尋求提供許多重要的關於技術方面在此迅速變化的時代,反托拉斯的可行性問題的答案。政府管理者經常緩慢的進行以允許其對政治上的失察,以允許科技在還沒來得及做出判決以前就席捲產品及其競爭者。反托拉斯法的含糊尤其在危險的資訊科技業使之在合股和砍價成為標準的商業行為。微軟事例和反托拉斯執行的歷史揭示了市場規範那些試圖吸取壟斷利益公司的能力。最終,最好的選擇就是撤銷SHERMAN ACT,美國最重要的反托拉斯法。

1. 技術更新比管理者動作更快
資訊技術業(IT)如此迅速的變化,觀察家造了「網際網路時代」一詞來追尋其發展軌跡。基本原則為三個月的網際網路時代相當於標準時代的一年。

繼1998微軟被告後,藉由電腦的力量,存儲信息量及資料傳輸速度顯著地增加了。以微軟為中心的產品情形已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被取代或出售或與其它合併的戲劇性變化。其影響為研究1998年微軟案件的法學家及陪審員們無法辨識產品景象。

每一次技術的變化並不意味著微軟ㄧ例應停止,當然也不是說微軟被指控的非法商業行為是無辜的。但應該清楚的是:微軟行動並沒有停止,也沒有放慢技術革新的速度。在大多數可能的技術革新中,微軟仍引導主流。

新產品的增殖及產品價格的降低使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微軟所謂的壟斷產品傷害了消費者這一主張很難成立。對九十年代所發生的事,其更恰當之解釋為,吸引到IT業的資金僅受到政府法令鮮少的控制,。因此可以革新並迅速發展。更多的法令只會扼殺金鵝。

2. 出現新的競爭者來挑戰微軟優勢
變化中的技術改變了微軟的競爭市場。曾一度抱怨微軟市場強大的競爭者通過競爭者之間的合併,亦日漸強大。微軟面臨著那些能提供其十年前尚未研發出來的軟硬體產品公司的激烈競爭。

微軟的核心產業-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編寫正面臨著來自LINUX和Apple(略小一點)的嚴峻挑戰,電腦處理重心從PC轉為如網際網路設備,個人數位輔助工具,有網路功能的電話及其它用具設備。

競爭者包括那些曾追隨反托拉斯審判人們所熟悉的名字:AOL、Netscape、Sun及Oracle,但是名單上出現許多新名字:Sega、Sony、Red Hat、Symbian, Phone.com、Netphone、AT&T/TCI、3Com、Yahoo!、Excite,甚至還有微軟的前同盟Intel。還有一些像Red Hat正使用Linux與微軟展開為控制PC作業系統市場的白刃戰。其他致力於通過使用非PC設備做PC曾經做的事或用任何作業系統編寫電腦能識別的作業程式來收縮市場。

十年前微軟是否是個壟斷者是有爭議的(網際網路時代)。但是今天毫無疑問,微軟面臨著來自各方比以前更加激烈的競爭。當桌上型電腦PC的老戰場變得與消費者及IT業者越來越無關之際,將微軟視為壟斷者的理論亦隨著時間慢慢消失。

3.微軟並未表現出壟斷者的行為
微軟推出的視窗,微軟辦公軟體及網際網路處理器對他們目前在市場上的優勢並未顯露出『進入阻礙進入軟體』、『從屬路徑』或任一非市場因素的影響。反之,它突顯出微軟之高容量/低價格穩定運用策略結合其持續不斷的產品品質改進,如卓越的客戶服務。

巨大的市場份額可能是新的數位經濟的固有特點。也許是因為固定成本高,臨界成本低或是由於電子商務提供消費者比以往經濟時代更快更準確地選擇最好的產品的因素。不管什麼原因,幾乎沒有跡象表明微軟擁有過度的市場力量,或消費者將來青睞于微軟的競爭者而離開微軟。

Sherman 法令內容含糊不清以至於現今美國的任何商業操作行為都可能被起訴。建造如此大的網路給政治家及政府官員任意的權力決定鎖定的公司。那些Adam Smith 和the Founding Fathers等深思的觀察家們及今日許多經濟學家稱之為與有效運行經濟所需要相反的權力。

4. 微軟的商業行為是支持消費者的
在IT業和其他產業一些公司經常合法地使用被司法部門定義為與反競爭同樣的商業行為。微軟公司深知其強大競爭者已準備好進入瓜分其市場,為保其地位,必須以高品質低價格的策略對其視窗及應用軟體訂價。對協助其開發新的視窗版本的電腦生產製造商給予折扣,包括硬體以充分利用視窗,及視窗名稱升級是其他產業致力於消費者受惠的標準行為。

反托拉斯審判法院把在網際網路郵件上發現的折扣,具侵略性語言及和Sun Microsystems間有爭議的合同作為反托拉斯違例的證據表明反托拉斯法是如此容易地被用來反對任一個公司,甚至一個靠不斷提高產品品質,降低價格而成功的公司。不管太陽和微軟合同爭執的最終結果是什麼,對合同之衝突的解釋並不是一個反托拉斯違例,不應該做為反托拉斯訴訟的重心。

5. 微軟通過生產更好的產品贏得「瀏覽器戰爭」
Netscape的瀏覽器壟斷網路瀏覽器市場三年,當微軟推出網際網路探測器,逐漸提高產品品質並在1997年開始為廣大用戶提供免費的IE,鼓勵其他公司整合他們的程式時,它便失去了壟斷地位。由於美國線上取得Netscape的經營權,其瀏覽器很可能在2001年再次引領市場。

很奇怪司法部門會選擇忽略Netscape過去的壟斷和反消費者行為(過去和現在),相反把那些打破壟斷市場,放棄優質產品的公司作為目標。微軟用於提高IE及總是致力於使消費者受益的的商業行為也無法倖免。

為什麼法律向微軟宣戰:公司行號是過去產業政策的犧牲品。政府官員試圖挑選贏家:他們錯誤地認為網路瀏覽器可能成為應用平臺,最終幫助另一個公司成功地與微軟的作業系統市場競爭。微軟用自己的網路瀏覽器開發市場的決定毀滅了他們的計畫而使之大為尷尬。大多數電腦雜誌讀者說微軟的瀏覽器比規定的瀏覽器要好得多。

6. 法官傑克遜所提出的懲罰與對微軟的指控極不相稱
施加於微軟的賠償(除了一個例外)與所謂的微軟違法行為毫無關係。特別是將公司分解為操作和應用軟體公司的提議完全超出了停止反競爭行為的需要。這個命令是偏激的(無先例),似乎反映了蒙羞的法官及司法部的憤怒而不是真誠地試圖公正。

不奇怪的是,與所謂的罪行無關的懲罰不能產生所期望的結果。消費者不會幫忙的,據研究解散微軟將迫使美國消費者三年內在軟體上花費500億到1250億美元。競爭不會出現了。(不再被鼓勵的)不受到鼓勵的革新將被壓在司法部門的官僚主義下。所有公司及依賴新的數位技術的產業-很難找到不受影響的-都將因為裁定的賠償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7. 反托拉斯問題提早了數字時代和微軟案例
回顧反托拉斯法律及起訴表明原立法內容是保護生產者免於低價的傷害,而不是消費者遠離壟斷權力。反托拉斯事例大多數都牽涉到降價,消費者受益而不是壟斷者濫用他們的市場權力。

細看反托拉斯的最大成就:1906年的標準油事例,1937年Alcoa事例,1981年解散AT&T—漠視消費者獨裁統治的兩樣版本,司法局政治干預在1998年微軟事例中重現。這些事例的誤解是由許多所謂的「事實」及幾乎所有可以用來定義反托拉斯法的詞彙以免於批評所構成的。

高科技公司可以借鑒運輸業的歷史以理解其面臨的選擇。鐵路業採取拙劣的法令規範,結果創造的是無效率及延續至今的破產。現今火車的搭乘量僅占總旅行量的不到1%。鮮明的對比是受制於法令規範較少的汽車行業。今天的汽車行業具有革新、發展、回應消費者等特點。

8. 反托拉斯法應做修改或完全撤銷
微軟迫害不是唯一的過度訴訟案例。它是二十一世紀初反托拉斯的旗艦事例。司法部反托拉斯部門大聲的承諾微軟事例是更多數位經濟事例的先鋒。結果是資訊公司及所有依賴他們的公司下場確實悲慘。

如果微軟ㄧ例是反托拉斯部門所必須提供給美國裡面最好的,那麼也就沒有理由繼續保有 Sherman法令。今天的Sherman 法令一如既往:失敗的競爭者不通過自由市場滿足消費者而贏得政治舞臺工具。數位時代最快速的步法是依靠比過去更無法辯護的政府官僚。撤銷惡性的Sherman法令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This article is a summary of the book Antitrust After Microsoft. (Chicago: Heartland Institute, 2001).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summary is here.  There is also an English review of the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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